自律公约
深圳市典当行业自律公约
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的经营活动。
第二条 规范运作,接受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,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督导检查工作。
第三条 诚信经营,不发放信用贷款,严禁销赃或变相洗钱。不追求暴利,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标准收取费用。
第四条 加强内控建设,不为涉黑、涉赌、涉黄等违法违规领域发放贷款,落实国家“房住不炒”政策,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违规行为。
第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,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,遵守商业道德,打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。
第六条 文明经营,廉洁自律,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,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。树立行业形象,不搞暴力收贷。
第七条 参与建立预防风险机制,积极主动向典当协会披露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信息,对行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。
第八条 团结互助、加强合作、共谋发展,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、各项活动,自觉维护行业形象。
第九条 本公约适用于深圳市所有典当企业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深圳市典当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深圳市典当协会
2022年6月30日